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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考试
你是本文第 位浏览者 发布时间:2022-06-17 来源:濮阳县人大 作者: 吕利平

  根据《濮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6月17日,县人大常委会对拟提请濮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任命的27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考试。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邱国让,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张宏江到场巡考,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志刚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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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前法律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主要考察新任命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法治素养。

  考试现场,拟任命人员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答题细致认真。考试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将组织专人进行阅卷,考试成绩合格者将在濮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进行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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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地方组织法和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对拟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工作程序,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执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