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丽华王欢欢辞去濮阳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你是本文第 位浏览者 发布时间:2021-01-22 来源:濮阳县人大 作者: 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濮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有关之规定,濮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丽华、王欢欢辞去濮阳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濮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濮阳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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