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纪要
濮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6月11日在县人大一号会议室举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邱国让主持会议。会议共四项议程,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法院院长石文英所作的县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议指出,县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为我县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但还存在刑事审判质量不高,与有关单位沟通协调不够,部分案件罚款多、入刑不够,法官审判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会议要求,县法院一是转变司法理念,进一步提升刑事审判公信力。二是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刑事审判工作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刑事审判效率。
二、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运排科所作的县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议指出,县检察院不断深化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思想认识,依法履职行权,在安排部署、线索摸排和案件办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在调研中发现还存在广大群众对公益诉讼制度认识不到位,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性质认识存在偏差;检察干警的在公益诉讼中的能力素质仍显薄弱等问题。会议要求,县检察院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要加强沟通协调。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等方面强化配合,建立与人民法院协调沟通机制,探索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三是要加强学习培训。强化日常学习和培训力度,保证人员配备与职能拓展、业务增长相适应,强化公益诉讼工作队伍建设,将更多年富力强的业务骨干充实到队伍中来。四是要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平台和新闻媒体等途径深入宣传公益诉讼工作,提高公益诉讼知晓率,大力创造支持公益诉讼工作良好内外环境,形成良好的社会共识,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工作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朱丽萍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县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全县各级政府在贯彻执行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社会公众防控意识有待提高;防控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防控体系和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会议要求,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大众传媒,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和行之有效的方式,面向全社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健康教育,切实提高公众的传染病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体系及队伍建设。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确保传染病防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要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加强传染病的监督执法管理,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防治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四、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经过表决,同意宋泰伟辞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同意胡聚兵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会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经过表决,决定任命王铁英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会议根据县政府县长孙庆伟的提请,经过表决,决定任命张红伟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会议要求,新任命的两位同志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学习,永远铭记誓言、始终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的监督,不辱神圣使命,不负人民重托。要牢牢树立法治意识、强化为民服务思想,恪尽职守,以实际行动践行誓言;要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强烈的担当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苦干实干,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颁发了任命书,并进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出席人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邱国让,副主任张宏江、刘鸿堃、韩广勇、黄爱民,委员郭俊彪、李怀忠、丁国杰、丁改玲、王志锋、王鸿志、王国强、王欢欢、刘云霞、刘春霞、刘翠霞、李庆民、李丽华、李炜、李建国、李雪薇、季德伟、何立存、谷同宇、张杰海、郑玉峰、郑改民、高振普、贾鹏翔、黄剑博、郭志彦、孟祥松、靳世涛、翟仲凯共34人。
请假人员:王洪伟、李连成、郭同新、舒滢。
列席人员:县政府副县长杨艳虹,县法院院长石文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运排科,县监察委副主任苏昭利,20个乡镇人大主席和城东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县卫健委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