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镇推进办理代表建议制度化
一是责任清单制。将代表建议按照内容进行分类,明确承办事项、承办主体、承办责任人以及承办时限,以责任清单形式交承办单位。
二是办理限时制。承办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并坚持办前走访、办中邀访、办后回访,与提建议代表保持通畅联系。
三是过程跟踪制。镇人大定期对建议办理进行跟踪督办。对议案和重点建议,组织代表通过专题视察、检查等形式进行现场督办、过程督办,增强办理实效。
四是结果评议制。对建议的办理结果,组织代表进行评议。对评议不满意的,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直至代表满意。
通过办理代表建议制度化,逐步实现“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的转变,促推一些重点民生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