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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纪要
你是本文第 位浏览者 发布时间:2018-05-11 来源:濮阳县人大 作者: 管理中心

      濮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7日在县人大一号会议室举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邱国让主持会议。会议共四项议程,现会议纪要如下: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和会议精神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宏江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并传达了会议精神。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讲话进一步深刻阐述了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对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当前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依法履职,开拓进取,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二、关于2018年“一府两院”需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副县长胡聚兵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2018年县政府需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法院院长石文英所作的2018年县法院需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检察院检察长所作的2018年县检察院需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报告。会议指出,地方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不仅是宪法、法律规定的重要职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体现,也是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重要方式。会议要求,“一府两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关于建立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单制度的意见》,认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为推动我县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

      会议表决通过了濮阳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会议指出,工作要点是人大常委会今后一年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县人大常委会的重大决策。今年的要点从监督工作、代表工作、自身建设等方面,对全年的工作做出了安排。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全体干部要加强学习,依法履职,认真组织实施,实现科学性和实效性的有机统一,使人大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四、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马青民、刘淑萍辞去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呈请。经过表决,通过了万会奇辞去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呈请。会议根据县政府县长孙庆伟的提请,经过表决决定:免去司献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何世轩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任命胡大勇为县司法局局长;任命闫茂俭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任命马青民为环境保护局局长。会议要求,新任命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永远铭记誓言、始终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不辱神圣使命,不负人民重托,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强烈的担当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建设美丽和谐新濮阳的新征程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作出更大贡献。

      会议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出席人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邱国让,副主任张宏江、刘鸿堃、韩广勇、黄爱民委员郭俊彪、李怀忠、丁改玲、丁国杰、马青民、王欢欢、王志锋、王国强、王洪伟、王鸿志、刘云霞、刘春霞、刘淑萍、刘翠霞、李丽华、李炜、李建国、李雪薇、何立存、谷同宇、季德伟、郑玉峰、郑改民、贾鹏翔、高振普、郭志彦、黄剑博、舒滢、靳世涛、翟仲凯35人。

      请假人员:曹国然、孟祥松、张杰海、李庆民、李连成、郭同新共6人。

      列席人员:县政府副县长胡聚兵;县监察委副主任苏昭利;县法院院长石文英县检察院检察长裴大伟;五星乡、子岸镇人大主席;部分市县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