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纪要
濮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月13日在县人大一号会议室举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邱国让主持会议。现会议纪要如下: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监察委主任宋泰伟同志关于提请苏昭利等6名同志任职的议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任命苏昭利、李尚远为濮阳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麻红彬、潘伟民、李莉芝、何国知四名同志为濮阳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会议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国家监督体制的顶层设计,是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战略举措。党的十九大以来,濮阳县严格按照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要求和时间节点,扎实有序推进改革任务,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刚刚闭幕的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本次常委会会议任命了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这标志着濮阳县首届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正式产生,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县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奠定了基础。
会议要求,新任命人员肩负着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不忘初心,牢记誓词,切实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迅速转变角色,提升综合素质,以坚强的政治定力与过硬的本领履行好神圣职责,努力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再立新功,守护好濮阳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会议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出席人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邱国让,副主任张宏江、刘鸿堃、韩广勇、黄爱民,委员郭俊彪、李怀忠、丁改玲、丁国杰、马青民、王欢欢、王志锋、王国强、王洪伟、王鸿志、刘云霞、刘春霞、刘淑萍、刘翠霞、李庆民、李丽华、李连成、李炜、李建国、李雪薇、何立存、谷同宇、张杰海、季德伟、郑玉峰、郑改民、孟祥松、贾鹏翔、高振普、郭同新、郭志彦、黄剑博、曹国然、舒滢、靳世涛、翟仲凯共41人。
列席人员:县政府副县长胡聚兵,县监察委主任宋泰伟,县法院院长石文英,县检察院检察长裴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