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濮阳县人大官方网站!
官方微信
当前位置:濮阳县人大 >> 自身建设 >>机关党建
中共濮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人大机关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你是本文第 位浏览者 发布时间:2018-05-05 来源:濮阳县人大 作者: 管理中心

党的十九大要求,“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为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县人大常委会要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拉高工作标杆,以规范化建设提升机关工作水平,以规范化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全力维护我县发展改革稳定大局,有力促进我县民主法治建设。为此,经中共濮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决定,将2018年作为“濮阳县人大机关规范化建设年”,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以制度建设为引领,促进决策科学化,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促进工作规范化。通过规范化建设,努力创建“决策科学、监督有力、运转高效、作风优良、廉洁勤政、充满活力”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使人大工作在落实县委决策上有新作为,在提高监督实效上有新发展,在发挥代表作用上有新成效,在加强自身建设上有新举措。

二、规范化建设的基本任务

规范党建制度,加强党的建设。

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着力增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政治原则,把握政治方向,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统揽全局、统领实践,把党和国家对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全面落实到位。

把机关党的建设摆在人大机关工作的首位。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和要求全体党员讲政治、讲党性,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争做合格共产党员,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勇于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捍卫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要加强党支部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党建活动,努力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

围绕加强党的建设,制定和完善《党组议事规则》、《机关党支部工作职责》、《三会一课制度》、《年度党建工作规划及台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党员发展及党费收缴制度》、《党员主题活动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负面清单及模拟追究办法》等。

(二)规范会议程序,提升会议质量。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是人大权利运行的基本机制,规范会议程序,提高会议质量,是人大工作的根本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代表法》等规定,规范各类会议程序,保障人大会议的法律性、严肃性、权威性。

围绕提升会议质量,制定和完善《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规则》、《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规则》、《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规则》等。

(三)规范履职行为,增强监督实效。

人大依法对“一府一委两院”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体现。要行使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依法监督、有效监督,更好服务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围绕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决定重大事项、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特定问题调查、工作评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监督工作,制定和完善《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办法》、《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的年度重大事项专项报告的办法》、《县人大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监督办法》、《县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办法》、《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办法》、《县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办法》、《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质询案实施办法》、《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县人大常委会外出学习考察工作交流制度》、《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实施办法》等。

()规范代表工作,强化能力建设。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主体,人大代表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体现着人大工作的实效。

代表工作重在规范,贵在履职。要围绕加强代表学习培训、依法履职和权利维护等,制订和完善《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意见》、《县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实施办法》、《县人大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办法》、《县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职若干规定》、《县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制度》、《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核办法》、《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履职经费保障制度》、《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代表开展“扶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实施意见》、《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代表之家建设工作管理意见》、《代表工作站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等。

(五)规范机关管理,树立人大形象。

要围绕提升机关干部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力推进机关制度建设,健全各工作委员会岗位责任制,细化岗位职责分工,切实规范日常运行机制,使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无缝对接、整体推进;围绕建设学习型机关、法治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廉洁型机关、文明型机关的要求,深化五型机关建设,着力提高机关干部综合素质,树立人大机关良好形象;紧抓效能建设不放松,在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支持下,深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严格各项纪律要求,不断增强人大机关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制定和完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机关学习制度》、《新闻信息管理制度》、《信访规章制度》、《机关办文制度》、《机关考勤与请销假制度》、《值班制度》、《争创文明机关工作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委、科、室主任、科室长职责》、《人大常委会机关员工守则》等。

三、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人大机关规范化建设是一个系统性工作,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强,涉及面广,内容多,要求细,标准高,既要体现原则性、规范性,又要具体细化,注重创新,突出操作性、特色性和约束力。促进“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是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要明晰规范化建设的责任,靠责任推进。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是实施人大机关规范化建设的责任主体,县级领导干部承担开展人大机关规范化建设的领导责任,各委、室、科主要负责同志是推进人大机关规范化建设的具体责任人,人大机关工作的每一个同志都是这项工作的参与者、执行者,务必做到“制度无空档,责任无死角”,靠制度管人,靠机制办事,靠责任推进。

二要明确规范化建设的标准,高标准要求。人大机关规范化建设必须坚持高标准,没有明确的工作标准,规范化建设就是一句空话,工作只能是纸上谈兵,留于形式。各项规章、制度、意见、办法的制度坚持高标准,贯彻落实更要坚持高标准,用严明的标准意识统领规范化建设的全过程,统一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

三要明确时间节点,按节点验收。2018年为“濮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规范化建设年”。规范化建设的各项任务要突出节点意识,坚持方案先行,稳步扎实推进,年内取得实质性成效。具体时间节点:4月初,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批准出台《实施意见》,各项制度、办法、意见5月份相继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印发实施。6月起每月召开一次规范化建设专题汇报会,就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交流座谈,点评督导。12月份分别对各项制度、意见、办法贯彻落实情况及规范化建设整体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落实,总结提升。

四、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

人大机关规范建设是今年人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提升人大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也是新时代开启人大工作新征程的战略性选择。为有效推动工作,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濮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具体领导和日常运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人大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宏江担任,副组长由人大党组副书记李怀忠担任,各委、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根据工作分工成立若干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推进单项工作。

领导小组对人大常委会党组负责,及时向党组和主任会议汇报活动开展情况,由党组和主任会议研究决策重大事项。人大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从思想认识上、工作行动上、决策事项上服从好、服务好此项工作的开展。树立大局意识,规矩意识,奉献意识,团结意识,创新意识,同心同德,开拓进取,共同把人大机关规范化建设搞得有声有色,达到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