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濮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濮阳县人民政府县长孙庆伟的提请,经濮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3月27日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 胡大勇为濮阳县司法局局长; 闫茂俭为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马青民为濮阳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决定免去: 司献林的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何世轩的濮阳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濮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濮阳县人民政府县长孙庆伟的提请,经濮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3月27日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
胡大勇为濮阳县司法局局长;
闫茂俭为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马青民为濮阳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决定免去:
司献林的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何世轩的濮阳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濮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