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监察委员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濮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濮阳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宋泰伟同志的提请,经濮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1月13日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
苏昭利、李尚远为濮阳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麻红彬、潘伟民、李莉芝、何国知为濮阳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濮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月13日